` 合同编号: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 托 方:
承 接 方:
签 订 日 期:
室 内 装 饰 设 计 合 同
委托方: (简称甲方)
承接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综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设计项目地点:
(“设计项目地点”即为本合同的履行地点。)
第二条:概况
1. 甲方装饰设计项目系合法建筑空间。
2.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经市有关部门审定具有民用装饰资格企业法人。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内容要求 | 提交日期 |
1 | AUTOCAD电子文件 (或平面结构图) | 1 | 相关内容 |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设计成果
设计阶段 | 提交内容 |
初步方案设计 | 封面;设计说明;原始平面图;平面布置图
|
深化方案设计(效果图) | 封面;设计说明;原始平面图;深化平面布置图;概念图; 效果图( 共 张效果图) |
深化设计阶段(施工图册) | 封面;图纸目录;施工总说明;原始平面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墙体定位图(拆建图);地面铺装图;天花造型布置图;天花灯具、空调定位图(开关电路控制图);索引图;立面图;剖面图;施工节点大样图;复杂造型放样图;开关插座控制图(包括电源、电话、电视插座及配电箱等位置) 备注:施工图不含:消防设计、定制柜体设计、中央空调设计、水电系统设计、智能系统设计、电视电话网络系统及热水机组系统等分包项目图纸
|
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统一装订为A3文本一式三份,具体装帧形式不限;
第五条:设计费支付方法如下
5.1 收费标准:(不含设计资质)
l 工装设计收费:
(1)建筑面积150平米以内,80元/平米,送效果图1张。
(2)建筑面积150平米以上,45元/平米,送效果图1张。
(3)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40元/平米,每500平方送效果图。
(4)建筑面积2000平米以上,35元/平米,每500平方送效果图1张。
(5)建筑面积10000平米以上,30元/平米,每1000平方送效果图1张。
l 家装、洋房、别墅设计收费:80元/平方。
(以实际设计面积收取)计算;
设计费:单价按¥ 元/平方米收取;设计费为¥ 元;
税金:¥ ×5.6% = 元(合计大写: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以上费用共计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本合同付款方式及付款进度如下表:
序号 | 付款阶段名称 | 付款比例/金额 | 工作周期 | 设计提交内容 |
1 | 签订合同 | 20% ¥ | 收费之后 日内 | 平面方案(初步方案设计) |
2 | 确认方案 | 30% ¥ | 收费之后 日内 | 效果图(深化方案设计) |
3 | 确认效果图 | 40% ¥ | 收费之后 日内 | 施工图(深化设计阶段) |
4 | 提交设计 | 10% ¥ | 收费之后 日内 | 提交所有设计成果 |
备注:确认方案(深化方案设计阶段),修改方案及装饰风格或变更设计项目地点,另签补充协议。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如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时,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 甲方承认乙方设计有偿。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所有收取的设计款项和效果图的制作费不退,并对乙方已完成工作内容的款项予以付清。甲方在乙方完成深化方案阶段后,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第五条的方式支付设计费等外,还需额外支付本设计项目总设计费用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6.1.3 甲方应按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周,甲方应承担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两周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的阶段工作,但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
6.1.4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6.1.5甲方指派 出任甲方代表,负责全权处理与乙方沟通和协调等事宜。
6.1.6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三个月以上未能开始设计,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支付款项乙方不再返还,乙方不要求其它补偿;甲方原因拖延设计工作,合同自签订日起,1年内有效;超过时间,甲乙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1.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支付赶工费。
6.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风格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每逾期交付三日,应承担合同的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2.2 乙方必须对其交付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装饰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6.2.3 乙方设计文件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及国家规定的标准。
6.2.4 乙方对设计文件中出现遗漏或错误的地方应及时负责修改或补充。
6.2.5 乙方支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项目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施工跟进服务、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竣工验收。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6.2.7乙方指派 黄畅 出任乙方代表,负责全程设计工作和与甲方沟通协调事宜;
6.3 甲方对乙方设计质量的要求:
6.3.1 乙方设计的基本原则:设计方案合理,满足功能要求,运行安全可靠,技术经济指标适度;设计标准恰当,构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维修和管理;符合设计深度,正确表达设计意图,设计文件齐全,图面完整、详细,质量好。
第七条:其它
7.1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主要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及时协调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配合甲方进行装饰配置工作。纯设计项目,市内工程乙方设计师在装饰工程施工时免费到现场服务叁次,进行现场放样及调整尺寸;叁次以上,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或 元/次)。市外工程另计差旅费。
7.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甲方另行支付费用。(或另订合同)
7.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 向长沙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起诉。
7.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
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交接,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补充条款: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和顺路269号绿景欣苑2期2栋20楼2002号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硅谷支行 户名:长沙黄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80026392190201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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