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工作质量评定标准一、量化扣分项目:1、
合同、补充条款部分:(1)甲、乙方填写项目漏填或填错扣21分。
(2)合同金额大小写不一致扣3分。
(3)合同上无市场鉴证章扣3分。
(4)合同、补充条款签字日期不一致扣2分。
(5)量房费收据签名与合同签名不一致扣21分。
(6)特殊约定未经公司同意或没有批准扣21分。
(7)开竣工日期之差小于工程期限扣5分。
(8)所定工期过短低于合理工期扣5分。
(9)无补充条款扣21分。
(10)补充条款首页无甲方名称扣3分。
(11)补充条款未使用最新版本扣3分。
2、
报价部分:(1) 报价单缺页每缺一页扣5分。
(2) 报价单装订未按序号或装订错误扣1分。
(3) 报价单总金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扣6分。
(4) 漏项及工程量少计超过合同额10%~15%扣4分。
(5) 漏项及工程量少计超过合同额15%~20%扣10分。
(6) 漏项及工程量少计超过合同额20%以上扣21分。
(7) 水工水料、墙地走线、天花走线漏一项扣3分。
(8) 垃圾清运漏项扣10分。
(9) 补充报价未标注材料及工艺做法扣2分。
(10) 报价单上无客户名称扣2分。
(11) 电话、地址、开竣工日期与合同不一致每项扣2分。
3、
图纸部分:(30—32项为优秀以上级设计师必备)
(1) 目录、平面、天花、电位、立面图中每缺一项扣10分。
(2) 报价单上有项目,施工图不全每少一项扣5分。
(3) 未使用公司规定图幅、图框每张图扣5分。
(4) 全套图纸在签单三日内未交齐扣7分,晚一天扣1分。
(5) 存档图非原始签字或未用签字笔钢笔签字每处扣1分。
(6) 图纸未按主次顺序装订或未编号的扣1分。
(7) 使用铅笔绘图或徒手绘图的扣21分。
(8) 图纸脏乱、图面不整洁的,每张图扣1.5分。
(9) 图纸图面修改、涂抹不得超过三处,多一处扣1分。
(10)标高、尺寸标注的表示方法未按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1)图面各种线条的表示法未按规范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2)手写说明性文字未使用仿宋体或方快体的每处扣0.5分。
(13)各种电器、洁具、门窗等图标未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4)引出线、剖切线、折断线表示法未按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5)详图索引标志的表示方法未按规范规定的每处扣0.5分。
(16)图纸目录缺图号、内容及备注的每缺一项扣0.5分。
(17)平面图未注房间、地面材料及主要家电的每处扣0.5分。
(18)平面图上未按比例绘制或未注明比例的每处扣1分。
(19)原平面拆改图上未标注室内细部尺寸的每处扣0.5分。
(20)图纸尺寸标注方向不一致或标注错误的每处扣0.5分。
(21)天花图未注材料名称、标高及细部尺寸的每处扣0.5分。
(22)木做及其他材质的造型部分,未出图的每项扣2分。
(23)立面、
装饰详图未注材料做法、必要尺寸的每处扣1分。
(24)家具制作缺平、立、剖面图的,每缺一项扣1分。
(25)电位图插座、开关等图标不合规定的每处扣0.5分。
(26)电位图灯具控制连线标注错误的,每处扣0.5分。
(27)施工图中未标明灯具图例的,每少一处扣1分。
(28)有结构改造项目而未标明前后改动位置的扣5分。
(29)设计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不具可施工性的每处扣5分。
(30)设计图纸不符和公司装帧要求的扣2分。
(31)图纸中
装饰项目表、表现图缺一项扣7分。
(32)
装饰工程项目表中内容反映不全的,每缺一项扣1分。
二、固定扣分项目:(1) 报送公司的合同任何一项上无甲方签字扣21分。
(2) 报送公司的合同任何一项上伪造甲方及审核签字扣21分。
(3) 合同、补充条款、报价单交单不及时扣10分。
(4) 合同、补充条款、报价单交单不及时超一天扣5分。
(5) 合同、补充条款、报价单交底前未交齐扣21分。
(6) 合同、图纸、报价单丢失其中一项扣21分。
(7) 设计师现场交底迟到超过5分钟扣10分。
(8) 设计师现场交底迟到引起客户投诉的扣21分。
(9) 审核承办内容意见反馈后,错处重复出现,加倍扣分。
(10)审核承办内容意见反馈后,错处重复出现超三次扣21分。
(11)合同、报价、补充条款、图纸签名部分未用签字笔或钢笔签字一处扣2分。
三、考评办法:(1) 每单由质量技经部审核后填制审核单,依据《评定标准》计算分值核出总得分后交人力资源部。
(2) 设计师对计发的提成工资有异议,可由部门经理到质量技经部核查。如审核或计算有误,由质量技经部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给予更正。
(3) 所有项目只扣分不加分,90分-100分按1%提成;80分-90分按0.5%提成;80分以下无提成。
(4) 总得分在60~80分者,除扣除1%提成外,还将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处罚;60分以下者,除扣除1%提成外,还将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处罚。(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按制度处罚)
(5) 凡有扣分的项目,除按《标准》扣分外,还将开具承办单限期整改。
四、备注:(1) 工程无水工水料、墙地走线、吊顶走线等项目及客户无洗衣机、冰箱、电视、空调等家电,须在现场交底单中注明,并由设计师本人于开工次日交回至质量技经部。否则,质量技经部在审核中按漏项处理。
(2) 凡八月份签的单按实际得分加分计算提成;凡9月1日~10月12日签的单,按实际得分加分计算提成。(凡符合固定扣分项目第1、2、5、6、9、13条的,不予加分)
(3) 10月13日起完全按《设计师工作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4) 本《标准》为试行草案,公司保留随时修改的权力。
(5) 本《标准》的解释权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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